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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普法之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为你撑腰!
    《民法典》普法之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为你撑腰!
    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为你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可以充分保障善意救助者的利益,赋予公民勇气和底气,让出手救人不再动辄得咎,减少其在帮助别人时的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
  • 《民法典》普法之小区专项服务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仍应负责
    《民法典》普法之小区专项服务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仍应负责
    小区专项服务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仍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
  • 《民法典》普法之前男友电话骚扰,违法!
    《民法典》普法之前男友电话骚扰,违法!
    前男友电话骚扰,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
  • 《民法典》普法之维修公路未设明显标识出了事施工人要担责
    《民法典》普法之维修公路未设明显标识出了事施工人要担责
    维修公路未设明显标识出了事施工人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民法典》普法之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可解除
    《民法典》普法之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可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可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 《民法典》普法之防止损失扩大费用 由违约方负担
    《民法典》普法之防止损失扩大费用 由违约方负担
    防止损失扩大费用 由违约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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