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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之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民法典》普法之普通诉讼时效你了解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
驾驶非营运车辆偶尔为他人送货“赚外快”,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三者险?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宋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沿河东区东来大街行驶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队认定,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王某丈夫及子女三人将宋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2056.6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宋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和投保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货车,但是该车从事营运使用...
《民法典》普法之人体捐献分为哪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普法之隐私权侵害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律所动态 | 京师太原律所受邀参加小店区司法行政系统庆“七一”暨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演出
为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唱响新时代,永远跟党走,激发司法行政队伍昂扬奋进的时代精神,鼓励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敞开心怀、积极面对,7月14日下午,“初心点亮七月红 矫心正行感党恩”——区司法行政系统文艺汇演在汾东剧场举行。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李雅敏律师和任政豪实习律师受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选送,现场为大家演唱男女生二重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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